旅游管理学生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25浏览次数:

一、学生会组织条例

(一)性质和作用  

学生会(即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最高形式。在系党委领导下,在系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下属机构是本系各班委会。  

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使全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努力工作,积极开展学习文化知识,尤其是专业知识活动。适应青年特点开展文娱、体育、宣传、公益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参加学生的管理,敢抓敢管,以身作则,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带领学生自觉维护促进学院良好校风和学风的形成。  

(二)组织原则  

1、学生会由本系学生自愿申请加入,系团总支部指导监督选举过程产生;  

2、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在学年结束期间,将根据各委员的工作表现、学习情况、身体条件,每学年可进行一次调整。  

(三)机构设置及人员  

学生会设学习部、生活部、体育部、纪检部、组织部、文社部、宣传部、办公室、女生部,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各部设部长一人。  

二、学生会纪律制度

为确保学生会的良好运行,更好的为同学们服务,树立学生会同学在广大同学中的良好形象,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以下纪律:  

(一)学生会成员要带头遵守学院,本系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上课、早操、宿舍卫生、考试中要严格要求自己。  

(二) 学生会成员要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事不能参加者需亲自向班长请假,并出具书面请假条。  

(三)学生会成员因违反学院、系里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下达之日起,按自动除名处理。  

(四) 学生会成员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酗酒,不得有勾肩搭背、染发、留长发、穿奇装异服等影响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五)学生会成员同学的学习成绩一学期(或一学年)有两门(含两门)不及格的,请主动退出学生会。  

(六) 学生会成员在开展工作时,要注意自己的着装、态度、语气,不要有粗鲁动作,不要大声喧哗,出席大型活动及对外交流必须佩带胸卡。  

三、学生会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旨在加强学生会各部之间的联系,促进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推动学生会的系统化、正规化建设。  

(二)部长例会原则上于每周四下午6:00召开一次,参加者为主席、副主席、和学生会各部部长,会议内容如下:  

1、 传达学院和本系的各项精神和布置的工作任务,学习相关文件。  

2、 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布置下一段的工作任务,听取各部工作汇报。  

3、 安排各项工作和活动,并就当前的主要工作和活动进行讨论。  

4、 对学生会人事调整、人员变动进行商议。  

(三)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周一召开一次,召开的具体实时间、地点由部长会议根据情况确定,参加者为学生会全体委员,由学生会主席主持,会议主要内容同部长例会。  

四、学生会考勤制度

学生会考勤制度旨在加强学生会各成员的组织纪律性,以便使学生会能及时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考勤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会议、活动、值班等。  

(一) 学生会的考勤以点名或签到形式实现,具体办公室负责管理。  

(二)各部的单独会议、活动的出勤由各部部长负责,大型会议、活动和值班由办公室来完成。  

(三)凡学生会的例会、值班、临时会议、公益劳动或大型活动等,应到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四)应到人员因故不能出勤的,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出具假条及证明,经同意后方可准假。  

(五)请假时实行干事向副部长、副部长向部长、部长向主席团负责的制度。  

(六)学生会的会议、活动、值班等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在例会时给予通报批评,一学期无故缺勤2次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迟到早退2次按缺勤1次计)  

五、学生会考核制度

学生会成员的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激励和约束,同时也是作为提拔任用学生干部重要依据。  

(一) 学生会干部的考核在学生会成立任职一学期后的第二学期初进行。  

(二) 学生会的干事由所在部的副部长和部长考核,副部长由部长和主席团考核,部长由主席团考核,主席团由院、系团委书记考核。  

(三) 考核由民主测评(占60﹪)和评议(占40﹪)相结合的原则,民主测评由全体学生会成员打分,评议由相应的考核人打分。  

(四) 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其中各等级人数由考核分数确定。  

(五)对于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要予以提拔任用且学年评优时优先考虑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六)对考核不称职的学生会成员要予以免职。  

(七)具体考核标准由学院下发《学生干部评比办法及条件》来参照执行。  

六、学生会的财务制度

学生会的各项活动经费来自于学院、系团委及相关社会企事业单位的赞助,活动经费的使用对学院、系团委书记负责,采取预算——审批——报销的过程方式进行。  

(一) 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学院、系布置下达的工作任务相关部门要在开展活动之前做好经费预算。  

(二)各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预算在部长例会上提交学生会主席团,主席团汇总后上报系团委书记审批。  

(三) 通过审批的活动预算经费,由主席团监督经费的运用,相关部门负责对活动经费的使用进行具体安排。  

(四) 学生会办公用品和日常用品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调度及集体购买,特殊情况(50元以内)的,在报主席团通过的,可由各部完成。  

(五) 各部门开展活动的物品(100元以内)申请主席团批准即可,超过100元的,主席团应上报团委书记,不经主席团、系团委书记批准后私自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六) 学生会活动经费的计划预算和报销采用清单制。  

(七) 各部开展活动所需物品报销需出具正规商用发票,不能报销的小票需统一交由主席团再另行处理,每一张发票后面需由购买物品的经办人和所在部部长签字。  

(八) 活动经费原则上不能超出计划经费预算,如有实际需要,由主席团报团委书记批准后方可进行。  

(九)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由办公室汇总经费清单及发票,主席团审核签字后,上报系团委书记实报实销。  

(十)学生会的各部财务清单,应以帐本的形式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在案,学期末进行各部财务核算并公布。  

(十一)学生会的外来经费,需由学生会主席团上报系团委书记统一安排下使用。  

(十二)学生会主席团的最终批准和审核权为院学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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